法律橋網友一縱三橫路咨詢:股東非公司職務行為造成了訴訟,或自愿或被法院強制執行以該股東在公司所持的股權作抵押(賠償)。面對此類情況,請問律師,公司能否通過章程予以約定或應對?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現行公司法明確規定,法院強制執行股東股權的,應通知公司全體股東,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法律已經對此進行了保障,無需另行約定,如欲排除法律強制執行,內容違法無效。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股東的股權被法院強制執行,公司的章程可否制定應對措施?(2006)”,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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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9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