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患病,公司可以強行將股東的股權出讓給其他股東嗎?

法律橋網友qy714咨詢:本人父親原來是一國有中型企業一把手,后來在1998年的時候完成了企業的第一次轉制,轉制的結果我不能描述的非常清楚,但是國有股應該已經是沒有了,但是工會代表工人暫有將近80%的工廠股份,而中層領導則有大概20%的股份,本人父親當時出資2000多元一股,總共60股成為占有股份最多的領導。

 事情的轉折是在去年的7月1日,父親親自去車間指揮一個巨型設備的吊裝,后來行車鋼絲繩斷裂,34噸設備砸中我父親的頭部,后來積極搶救,終于撿回一條命。到今年8月12日終于工傷鑒定完畢,6級。但是在去年一年的時間里面,發生了很多事情:如下:
1、地方經貿委兩位領導出面在父親出院剛剛去廠里上班,并且父親的語言能力無法準確表達其自身思想的情況下,在廠里召開會議,將父親的總經理職位定為原副經理。
2、父親上班一段時間以后,還是由于身體的原因不能勝任此工作,經貿委再次出面,讓我父親去無錫干部療養院療養。療養時間大概為4個月,并且在最后到無錫與我方見過面,當時提出,希望我父親不要再參加公司的股改,主動辭去董事長的職位,廠里可以考慮給父親一個調研員的頭銜,享受副總待遇,具體細節可以和廠方協商,我方考慮父親的身體原因,原則上同意,但是沒有就會議紀要簽字。說要再商量,商量。但是沒過三天,廠房就以經貿委已經與我方協商為理由,進行董事會改選,我爸由于理由是放棄參加,所以董事長職位讓出。
3、董事長職位讓出以后,廠里面繼續以董事長的股份必須是最多的理由讓我父親退30股出來給新的董事長,并且退股的價格即為2000多元一股,但是在我爸經營的10年時間內,這個廠已經由連年虧損發展到注冊資金8000萬,新廠房全部完成。所以我方堅決不同意以這個價格退股。但是廠方以書面文字的東西通知我方,廠方已經將7萬多元打到一張銀行卡上,讓我家屬盡快去廠方辦理手續,股份的更改已經完成。

請問哪位朋友能夠給我一點提示,我家屬以后就這件事情,應該注意哪些情況,如果我方要打官司,則勝算多少,我知道短短文字無法將所有的細節全部描述,但是還是希望哪位好心人可以從以上的文字中給我一點意見,我家屬無上感激。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由于該企業是國有企業改制而成的企業,一般來說,在公司的內部文件中會有有關內部職工股的股權轉讓及轉讓價等相關規定,因此,建議你先到該公司核查是否有本案涉及的要求你父親轉讓30股以及如何計算轉讓價的問題的相關規定(或者直接要求公司提供此類文件規定),若該公司并沒有這樣的文件規定,那么該公司目前的單方面決定你父親轉讓30股以及單方決定轉讓價格的行為都是侵權行為。對該侵權行為如何維護自身權利問題,可以:(1)若經貿委為該公司的上級領導機關,則可以向該機關的相關負責人反映情況(最好同時遞交書面的情況匯報);(2)若該公司由國家控股,則國資委為其上級領導機關,可以向該機關的相關負責人反映情況;(3)通過上訴途徑均不可行,最后可以考慮法律訴訟的途徑。

至于本案所涉股權的轉讓價格的問題,一般來說,轉讓價應當根據當前公司的凈資產來計算每一股的價值,然后計算30股的價值作為轉讓價。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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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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