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完畢,還能繼續經營該公司嗎?國有股退出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橋網友ttssyytt咨詢:我們公司是水電局控股(水電局及其下面的各科室總出資占80%,另有兩個個人股東)的下面的一個注冊資金為50萬的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是水電局的局長,公司自成立5年以來一直是虧損,但去年已扭虧部分,現在當官的想把公司給清算注銷了。(我是半路接任總經理,和他關系不好,我想繼續經營)。想問:
1、局長既是我公司董事長,又是最大股東,他一句話公司就會被清算,對吧?
2、水電局是屬于國有企業,如公司清算,這屬于國有股退出嗎?
3、現還沒改制,在改制前清算完,如果我想繼續經營此公司,要怎么做呢?
4、如改制時清算完,我想繼續經營此公司,又要怎么做呢?
5、如是公司被清算注銷,我們是否可申請同樣的公司名,原公司總經理能否任新公司法人代表。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
1、如果水電局(包括下屬科室)決定解散并清算公司,那么公司可以因此而被解散清算。因為他們所占的股份為80%(已經超過2/3的總股份),可以作出有效的解散公司的股東會決議。
2、如果公司清算,那么公司就不復存在,不應理解為國有股退出。“國有股退出”可以理解為水電局(包括下屬科室)將其股份轉讓給其他人或者其他股東。
3、如果水電局(包括下屬科室)想退出,那么可以由其他人出資購買他們的股份,或者由其他兩個個人股東來出資購買他們的股份,這樣可以完成一個“改制”的過程,公司可以保留,國有股可以順利退出;但是如果公司走了清算的程序,那么清算完畢,公司就不再存在了,你就無所謂繼續經營該公司了。
4、問題的答案見上面第2點。
5、如果公司清算注銷了,你們可以同樣的名字申請登記成立新的公司,原公司總經理如果到新公司中擔任總經理或董事長,可以任新公司法人代表。

再請教:原股東(兩個個人股東)是有優先權購買轉讓出來的股份吧?如他們兩股東愿意出資買完,法律允許嗎?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再解答:如果水電局(包括下屬科室)想退出,在轉讓股份時,可以將股權全部轉讓給兩個個人股東,也可以全部轉讓給其他人(由其他人替代水電局而成為股東),如果兩個個人股東、其他人都想得到水電局的股份,那么在雙方出價相等的情況下兩個個人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如果兩個個人股東都希望獲得水電局的全部股份,應當對購買的比例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兩個個人股東所占的股權比例來分別受讓)。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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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12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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