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取消股東的股份分紅權嗎?

法律橋網友桂林漓江咨詢:我原在一國營企業工作,2002年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本人出資40萬元(每股一元),成為股東。2003年9月底,我書面辭職,離開公司。2004年2月5日,公司開股東大會,宣布將我除名,并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原章程內容為:股份可以轉讓――――;修改后為:“但改制后因調離、辭職、除名、及職工本人不愿與企業續簽勞動合同離開企業的職工,已不具備本企業改制后企業內部職工身份的,應轉讓原本人所持股份給企業。如當事人不按規定要求轉讓原股份給企業的,企業每年按銀行同期一年存款利率付給其原股本額利息,不再享受企業股利分紅待遇。”

該公司股東為自然人和工會持股會,我是以自然人身份出資,沒有所謂“企業股東”存在。

該公司凈資產近2億,股本2300萬股,公司要我按每股一元多一點轉讓,我不同意,該公司就不給股份分紅給我。 請問:該公司的做法合法嗎?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除非改制企業原先的公司章程有關于股東離職,其股權由公司收回的規定(或類似的規定),否則2004年2月5日召開的股東大會作出的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能約束你的股東權利。故此,該決議所認為的“應轉讓原本人所持股份給企業”對你沒有約束力,其目前不給你分紅的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公司可以取消股東的股份分紅權嗎?”,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咨詢勿擾)

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35
  • 本站聲明:本站所載之法律論文、法律評論、案例、法律咨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權人均為站長楊春寶高級律師本人。歡迎其他網站鏈接,但是,未經書面許可,不得擅自摘編、轉載。引用及經許可轉載時均應注明作者和出處"法律橋",并鏈接本站。本站網址:http://www.xabzw.com。
  •  
  •         本站所有內容(包括法律咨詢、法律法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本站不對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您在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請洽詢有資質的律師。本站將努力為廣大網友提供更好的服務,但不對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費服務作出正式的承諾。本站所載投稿文章,其言論不代表本站觀點,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發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