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物的標的嗎?
答: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但是根據《擔保法》的相關規定,股票不能作為抵押物的標的,但可以作為質押物的標的。
法律作此禁止規定,是因為我國公司法限制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因此實現質押權時選擇余地就少了,再者,推而廣之,公司雖然是資合組織,但是有限公司還是有人合的成份,如果有限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權質押,若以拍賣方式實現質押權,就不能選擇將來的股東。
楊春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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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