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Tttl咨詢:ABC三家公司,B公司從C公司購買設備一套,作為A公司生產所使用。設備由A公司以投資方式出資,所有權歸A公司。C在生產設備過程中,還出現過幾次工程更改,已于2005年8月完成。現問題出現在BC兩家公司就設備付款方面。
在合同中注明了,B于2005年11月支付給C全部貨款的90%,如果A驗收合格,把全部款項的最后10%付給B公司后,B才會付給C。但是,現在設備還存在某方面的問題,所以,C還沒收到最終的10%。但是,現在B已經開始生產,并給A供貨。期間,在備忘錄中BC雙方達成協議,在B得到A付給的工程改動款項后,馬上付給C公司。90%貨款按時支付,過期未付,將按每周1%的利息計算。(B于2006年2月支付了貨款,但未付拖延付款而產生的利息。)在上述兩點都滿足的情況下,C可以為B重做某機器 (工程變動中的一套機器還存在暇疵)。現發生爭議。
06年5月,B公司得到A公司支付的工程改動的費用。但是,B認為,不能付給C全部的工程費用款項,只能付已經合格的設備的款項,其中不包括上述提到的還存在問題的那套機器,要在機器完全合格后(即C重新制作),才會支付剩余的工程變動費用。但,C認為,工程變動的費用已經發生,而重做機器應該是由最后的10%貨款控制的,而和工程變動款項無關。所以,B應該支付工程變動的全款。
問題1:C能不能追回全部工程變動的款項?
問題2:C認為,B沒有按時完成備忘錄中的條件,所以沒有重新生產該機器,是否正確?
問題3:B可不可以利用分期支付工程變動的款項,來制約C重新生產那套存在暇疵的機器?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提問中提到的“工程變動款”與“機器存在暇疵”,工程變動款是用來支付因工程的改動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屬于“工程款”的范疇。而機器存在暇疵則屬于對方履行合同存在不恰當之處,屬于“違約”的范疇,對方應當向你方支付違約金或者承擔修理、退貨等責任。現在存在的分歧是如何行使抗辯權的問題,主要看合同的約定了,有約定按照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那么由于對方履行合同存在違約行為,你方可以依據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向對方主張“先履行抗辯權”。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定做機器,廠家提供的機器存在暇疵,買方是否可以以此為理由延遲支付工程變動款?”,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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