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linly0203咨詢:這是我第一次來,我們要參加全國創業計劃大賽,但是因為我們隊沒有法律系的學生,所以關于公司組織結構這一塊想向你們咨詢一下,我們團隊就3個人,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并每人投資10萬元成為股東,為了精簡機構,我們3人分任董事長、市場經理、財務經理,這樣可以嗎? 原文如下:
股東大會、執行董事和總經理:公司的股東大會由A,B,C三個公司發起人和風險投資家組成。另外,A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B擔任公司市場經理,C擔任公司財務總監。
北京楊文戰律師解答:這個設置是可以的,不過,如果正式成立公司,應該有規范的公司章程。一般可以到工商去辦理,有范本的。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董事的人選由股東會決定,至于具體是否為股東,法律沒有作強制性的規定,即可以是股東任董事也可以是非股東,當然公司運營的風險還有很多方面,包括股東決策權、分紅權、股東退出機制等等,這些都需要在章程中予以詳細約定,以規避日后可能發生的風險,新公司法對公司章程的可約定事項作了很多新的調整,建議針對公司的特殊情況審慎制定符合公司全體股東利益的章程。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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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