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公司是一家私營企業,我們能否將公司股份的98%轉讓給一個香港人,這樣做是否合法?如他取得股份后,能否出任公司的法人代表?
答:
將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給香港人屬于外資并購內資企業范疇,應參照適用外商投資企業法律以及外資并購內資企業法律。我國法律不允許境內個人與外商合資,但是內資企業成立滿一年的,可以允許外資并購,自然人可以作為合資企業的股東。
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聯合頒布了外資并購內資企業的管理規定,對外資并購的條件、方法、程序以及管理措施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針對你的問題而言,應當注意以下事項:一是外資并購內資企業應當遵守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如果你公司所經營的業務是國家禁止外商投資的,你就不能將股份轉讓給香港人;如果你公司經營的業務是國家限制外商投資的,你可以將股份轉讓給香港人,但轉讓的股權比例會有一定的限制,比如不允許香港人控股等;如果你公司經營的業務是國家允許甚至鼓勵外商投資的,法律對外資比例并無限制,但是在具體操作時,有些地方工商部門為防范名為合資、實為獨資的企業登記注冊,會對外資比例有所控制。因此,你需要向當地工商局了解你的業務屬于哪個范疇,以及當地對于股東占公司最低股份的要求。
如果香港人取得公司控股權,自然可以出任董事長,即公司的法人代表。(選自《創業法律108問》,作者:楊春寶高級律師,電話:13901826830)
最后編輯于:2018-10-06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