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是上海的一家公司,因我公司產品使用的商標尚未到商標管理局注冊,近日從廣州某網站來電話告知:廣州有一自然人想搶注我公司現使用的商標,讓我公司將營業執照等相關復印件傳真給其,代我公司申請商標,他這種行為正常嗎?另外,作為我公司現使用的未經注冊的商標,假如有其他公司在我公司之前申請注冊,是否能通過審批?我公司應作何應對?謝謝,期待著您的答復!
答:
我猜測這只是廣州這家公司推銷業務的手段。不過你公司還是應當重視商標注冊,除非你能證明你公司已使用該商標,而且已經有一定影響,否則不能阻止別人注冊。何為有一定影響,這個標準比較主觀,至今也沒有司法解釋,如果他人申請注冊,建議按照商標法第14條規定的認定馳名商標的標準準備相關材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楊春寶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