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qingshu915咨詢:請教,境外自然人和境內自然人可否合資成立公司?看了幾位律師對這一相關問題的回答,似乎不行。但我有個朋友也是這種情況,已經設立好了,請問是不是國家有些新的政策出臺了?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如果是要注冊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話,允許境外個人作為合資的一方,但不允許境內個人作為合資的另一方,你朋友如果只是用境內個人名義的,至少據我所知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內還是不允許的。可能他借用了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義,你可以再去核實一下,順便告訴一下大家在什么地區,上海據我所知不行。
qingshu915再咨詢:我朋友在寧波,是以個人形式合資的。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同意馬律師的意見,我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只能是境內的組織才能與外國組織或個人合資成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并沒有類似規定。但在《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經貿法發[2002]575號)中規定:“暫不允許境內中國自然人以新設或收購方式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成立外商投資企業。”至于個別地區放寬了限制,可向當地的外經貿主管部門咨詢。
法律橋網友AVEX解答:這個問題倒是值得探討一下。以前的外資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辦法中有一條是1年以上的自然人股東,而新的并購法規把這個1年的限制去除了。雖然這種情況是并購而非新設,但是還是有一定借鑒的意義的。可能各地的操作會有不同,作為一種趨勢,將來應該會放開所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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