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哈哈嘟求助:我公司向湖南某公司買一批貨(人民幣20000元), 合同約定:賣方代辦托運,EMS交貨,運費賣方承擔,是否為貨物買保險,由買方書面通知,賣方代辦,費用另行支付。我公司沒有書面或口頭通知賣方買保險。后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全部損壞,那我公司能否以賣方違約為由要求賣方賠償全部損失(人民幣20000元) ?
上海文淳光律師解答:也就是你方未要求對方買保險,那損壞,對方無責,由承運人承擔責任。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個人對這個問題有些不同的看法,你公司與湖南公司間形成的是一個買賣合同關系,并且如你所述是賣方代辦托運,如果你們約定貨物交付地點為你們公司所在地的,那么貨物在途中的損壞責任由湖南公司承擔。
合同責任是一個嚴格責任,在對方公司沒有將貨物交付給你們前,貨物的所有權并沒有轉移,所以不論是何種原因都視為其違約,你們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當然湖南公司事后可以向快遞公司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本案涉及到貨物風險的轉移問題。依照合同法(見第142條),除非特別約定,否則貨物的風險在交付時轉移。本案由于合同約定“賣方代辦托運,EMS交貨……”由此可見,貨物的交付地點為“代辦托運地”,因此,貨物的風險在貨物交給EMS時轉移,所以,目前貨物在途中損毀的風險由買方(即提問者的公司)承擔,該公司不能向湖南公司追索賠償。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全部損壞,我公司可以要求賣方賠償嗎?”,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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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21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