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后還能參與未分配利潤的分配嗎?

楊律師:您好!

朋友推薦您這里回答問題很到位,咨詢幾個問題:公司成立三個月后,股東甲將資本60萬轉讓給乙,請問:
1、甲乙二人紅利如何分配?如果年底分紅,甲是否還要分三個月的紅利?紅利隨股權走,當然應該給乙了,那么是否給甲就應該是他們二人之間的事情了----是這樣嗎?
2、股份轉讓什么時間生效呢?是二人簽署協議時,還是變更登記時?

答:

股權轉讓時通常會進行資產評估,參考評估結果確定轉讓價格,其中通常已經包括轉讓前的利潤。而且股權轉讓后,出讓人已經不再是公司的股東。因此,股權轉讓后,出讓人不再參加分配。

股權轉讓從變更登記時起生效,但這并不影響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當然,對此問題,司法界尚有不同觀點,在司法實踐中亦如此。

楊春寶律師

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據此:應該是變更生效后登記吧?
2、股權轉讓后,以前滾存利潤如何分配?比如,此公司連續五年未分配利潤,受讓人剛接受卻分配了------這些是否轉讓協議里規定?還是其他?
3、您提到“協議生效”和“轉讓生效”,二者區別何在?協議生效后產生什么后果?轉讓生效后又產生什么后果?

答:

1、我認為工商變更登記既是對股權轉讓的確認,也起到公示作用,因此只有變更登記后,新股東才享有排它的權利,這與房產登記相似。條例所指股東變動應當是指股權轉讓協議生效。當然,對此也有不同的觀點。

2、未分配利潤在資產評估時應當反映出來,也可以在轉讓協議中約定處理辦法。

3、協議生效后,若一方違約,守約方可以主張違約責任;轉讓生效后,新股東取得股權。

問:

楊律師您好!不好意思,還有問題。
1、“資產評估”是不是指的評估轉讓股份的當前價值?比如,當初甲投入了60萬,占50%的股份,目前評估為600萬,如此,只要受讓方同意,付出600萬,以后的利潤分配等全與轉讓方無關了?
2、資產評估由什么部門進行?
3、資產評估很合道理,但是有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還是人們日常智慧的結晶?
4、如果股東變更后沒有依法登記回有什么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未按照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只說處罰辦法,沒說變更無效:是不是也說明了變更登記前變更就應生效了?

答:

1、資產評估會確定一個基準日,評估該日企業的凈資產,無論增值還是貶值,只要雙方同意(涉及國有資產需經確認),可以按任何價格成交。以后利潤與轉讓方無關。

2、我國有專門的資產評估機構負責評估。

3、當然有規定,既有會計準則,國有資產評估還有特別規定。當然采取不同的評估方法結果會不一樣。

4、不變更登記的后果是受讓方未取得受讓的股權。條例只是規定了行政處罰,并不影響當事人的民事權利。

楊春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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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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