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楊律師,你好!我想問一個公司法的問題:作為由集體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能否又以自然人身份再注冊一個有限責任公司,也就是他一個人是兩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這樣做是否違反公司法?多謝回答!
答:
企業法定代表人再以自然人身份注冊成立公司,并擔任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不違反公司法,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工商部門往往會在登記時予以限制,其出發點是盡可能減少空殼公司。
楊春寶律師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能否同時擔任兩個公司法定代表人?”,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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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5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