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Simy咨詢:目前我公司的日本總公司在中國境內設有兩家公司:
地點 成立時間 性質
蘇州 1994年 以進料加工貿易為主的外商獨資生產型企業,于2006年取得外貿經營權
上海 2004年 外商投資貿易公司
現我司希望能整合在中國的銷售業務,請問:
1、上述蘇州公司能否在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內投資設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注冊資本要求是?
2、上述上海公司能否在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內投資設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注冊資本要求是?
3、以日本母公司的名義在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內投資設立分公司的話,注冊資本要求是?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上述問題1、2,區外的企業均不能到區內開立分公司,只能開子公司;問題3,一般的外國公司不能直接到中國境內開立分公司,只能開子公司;到保稅區內開公司,注冊資本一般不低于美金20萬(這是廣州保稅區的規定)。外資公司到保稅區內開立子公司,需要的審批程序可在保稅區內完成,流程跟開立一家外商投資企業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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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0-09-30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