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企業的股份贈與員工,可否要求他們簽訂承諾函,規定離開公司時必須退出股份?

法律橋網友Jjbaobei咨詢:公司總經理辭職,并退出自己在公司所占的10%的股份,此股份現轉移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現該法定代表人欲將這10%的股份以贈與的方式分給公司的五位老員工,但這五個人必須簽一個承諾函,承諾若離開公司,所占股份必須退出,請問簽這樣一個承諾函有法律效力嗎?是不是還要到工商局做變更手續?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從道理上講,簽這樣的一個承諾函不大合理,但是如果簽訂了則是有效的!該法定代表人將這10%的股份以贈與的方式分給公司的五位老員工,應該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這樣才有利于保護股東的權利。注意“所占股份必須退出”應當約定價格,否則容易理解為“無償退還”。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如果確實想用公司股份贈與的,在法律上牽涉到一個公司股權轉讓的問題。程序上需要召開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并去當地的工商局備案。其法律后果是,5個受贈員工獲得公司10%的股權,他們同時也享有10%的表決權和分紅權。

現在你要解決的是如果以后員工離開公司如何處理股權的問題,當然承諾函是有效的,但可能將來不能執行,所謂退出,是指退給誰,以什么價格退出,如果不退如何處理等,法律規定一般約定不明的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慣例及法律規定處理,但針對價格問題很難說有具體標準,很有可能是對價格無法協商一致導致最終解除合同,那么你的擔心也就變成了現實。

建議現在要做的工作就是細化承諾函,所謂細化就是雙方另行簽訂一份附生效條件的股權轉讓協議書,協議雙方為5員工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約定清楚轉讓價格(至于是否是0轉讓由雙方協商確定),所謂附條件是指如果離開公司則此合同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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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17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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