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營公司的職工可以做另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嗎?

法律橋網友ylx805咨詢:一個國營公司的職工可以做另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嗎?公司法有相關規定嗎?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一個員工在沒有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之前,是不允許跟另外一個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意思是一個員工不能同時與兩個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由于該員工打算到另外一個企業擔任法人代表,而法人代表必須由公司的董事長、經理擔任,而擔任公司的董事長職務可以不是該單位的員工,也就是說該員工可以跟另外單位簽訂聘任合同關系而不簽訂勞動合同,從而擔任董事長并成為該公司的法人代表。另外,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如果該員工在原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如果另外那家單位的業務與原單位是屬于同類別的業務的,那么該員工前往另外那家單位任職需要經過原單位的股東會的同意。最后,國有企業的管理很可能有一些內部規章對此問題有規定,需要注意是否存在禁止性的規定。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一個國營公司的職工可以做另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嗎?”,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咨詢勿擾)

最后編輯于:2024-05-12 22:40
  • 本站聲明:本站所載之法律論文、法律評論、案例、法律咨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權人均為站長楊春寶高級律師本人。歡迎其他網站鏈接,但是,未經書面許可,不得擅自摘編、轉載。引用及經許可轉載時均應注明作者和出處"法律橋",并鏈接本站。本站網址:http://www.xabzw.com。
  •  
  •         本站所有內容(包括法律咨詢、法律法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本站不對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您在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請洽詢有資質的律師。本站將努力為廣大網友提供更好的服務,但不對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費服務作出正式的承諾。本站所載投稿文章,其言論不代表本站觀點,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發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