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無所畏咨詢:
我單位由一個法人股東和三個自然人股東組建而成,其中三個自然人股東沒有實際出資金。在注冊驗資時該三個自然人的出資部分由該法人股東出資,以三個自然人名義打入驗資戶,當時法人股東也沒有向該三個自然人索要任何憑證。現在另外兩個股東已經承認是名義股東的事實,并且愿意將該股份轉回給實際出資人,但另一個名義股東卻不承認自己是名義股東,認為自己是實際股東。并且,也不履行股東的相應職責。
請問,向這種情況下,有什么辦法能拿回該名義股東的股份呢?可以以其沒有實際出資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消其股東資格嗎?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你的情況涉及到隱名股東顯名化的問題,上海高院曾針對這個問題專門作出了一個解釋,使符合一定條件的隱名股東通過提起確權訴訟的方式來恢復股東身份,當然,這里牽涉到訴訟中舉證的問題,所謂“兩個股東已經承認是名義股東”是否有書面依據,如另一股東對此不認可如何進行證據補正等,是處理本案的關鍵。
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確權,但需有證據支持使之形式上具備隱名股東顯名化的條件。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某股東沒有實際出資,能否主張取消該股東的資格呢?(2006)”,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咨詢勿擾)
最后編輯于:2024-04-29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