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Grotius咨詢:有個朋友對我說,他十幾年前與人合伙做生意,虧了。由于他是公務員,有固定工資收入。法院判決他剩余的債務每個月從其工資帳戶中扣除,請問此話可信嗎?是不是只要其本人申請破產就可以避免每個月都扣除其工資,破產時會考慮其子女的資產情況嗎?(其本人和其家庭較貧窮,但是其有一已出嫁的女兒較富裕)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如果扣除后的收入還能保證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目前我國還沒有個人破產制度,且法院的判決具有強制執行力。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法院強制執行,可以在工資帳戶里每個月扣一部分嗎?”,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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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26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