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向合伙企業(yè)借錢用,可以視為退股嗎?

法律橋網友劉一凡咨詢:我是山東濰坊某三人合伙單位中的一合伙人,某一合伙人在單位一年左右沒有分過錢的情況下不定時支取了零用錢,其中三方合伙人中只有兩人知道有一人借用了未分過的共同財產,這樣的情況下,是不是可以認為這位合伙人是提前抽取股金呢?還有某合伙人在單位中租的地方中接近一年未支付房租和水電費,占用了合伙單位資金的情況下也算可以說是變相抽取股金嗎?

上海文淳光律師解答:如果沒有約定,可以視為借款。

飄雪屠龍解答:不視為退股。

劉一凡再咨詢:那什么情況下可算是抽取股金呢?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需要事先約定此行為可以作為“抽取股金”看待,或者該行為人明示其行為是為了“抽取股金”,否則不能作為“抽取股金”看待。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該名行為人向合伙單位償還所支取的零用錢以及支付租金。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fā)表評論),關于“合伙人向合伙企業(yè)借錢用,可以視為退股嗎?”,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咨詢勿擾)

最后編輯于:2024-05-21 22:28
  • 本站聲明:本站所載之法律論文、法律評論、案例、法律咨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權人均為站長楊春寶高級律師本人。歡迎其他網站鏈接,但是,未經書面許可,不得擅自摘編、轉載。引用及經許可轉載時均應注明作者和出處"法律橋",并鏈接本站。本站網址:http://www.xabzw.com。
  •  
  •         本站所有內容(包括法律咨詢、法律法規(guī))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本站不對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您在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請洽詢有資質的律師。本站將努力為廣大網友提供更好的服務,但不對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費服務作出正式的承諾。本站所載投稿文章,其言論不代表本站觀點,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發(fā)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