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百合咨詢:我單位與一國營單位一直有業(yè)務往來,直至2005年底。因為從2000年的欠款,他們單位一直沒有付清,一直拖。他單位欠我單位欠款情況:
在2003年的時候其單位打過一次總條,也就是從2000年至2001年共欠我們六萬八千多元。之后就是些零碎的條子。所有的加起來,也就是他們單位共欠我單位八萬多元。(注:我們之間沒有簽定合同,都是以送貨單簽字為準)請問:
1、所有的欠款到現(xiàn)在已經有六至七年的時間,還生效嗎?條子有效嗎?
2、如果生效,怎樣追回?
3、他們單位接近垮的狀態(tài),是個空架子,我想如果真的等到垮了,我們就連所有的債務都追不回來了,雖然說他們廠還有設備,但那是國家的,不能動。現(xiàn)在又換了一個新廠長,還沒有打過交道。請問,這責任應該有誰來承擔?我該找誰理論?
4、是否該通過法律途徑追回?
法律橋網友tugang79解答:1、欠條因為是多單,條子也比較多,要注意每一單的追訴失效期為2年。你自己對照一下,從你向他最后一次主張權利時算起。
2、公司沒有錢,你只要通過法院,搞個支付令,然后申請強制執(zhí)行,或者向法院申請其破產。
上海文淳光律師解答:如果對方最后一次付款在兩年內,或者你方在兩年內主張過權利,則仍在時效內。看可否以物抵款。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在2003年的時候其單位打過一次總條”,有這個總條,基本可以替代2003年前的單個零碎條子了。至于后面還有些欠單,如果能用來證明對方在還錢,或者貴單位在追債,那么本案的債權還在訴訟時效內的,可通過法律程序追償債務。責任由該單位承擔,對方的廠長更換不影響責任的承擔主體。具體操作建議就近找律師咨詢,因為需要審核證據才能定奪。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fā)表評論),關于“雙方沒有簽訂合同,都以送貨單簽字為準,在2003年打過一次總條,之后就是些零碎的條子,如何追償欠款?”,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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