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掛名股東及法定代表人每月可以得到500元的補助,現真實出資人想把掛名的身份去掉,掛名股東不愿意,掛名股東如何處理?

法律橋網友angela988咨詢:我和母親5年前擔任一家公司的顯名股東(法人代表),他們實際出資,注冊資本200萬。資金全部到位。他們支付我們報酬,每人500元,還有年底分紅(從來沒有分過)。后來由于我沒有工作,我的報酬提高到2000元。
日子過的很美滿,由于先生也在公司工作,雖然偶爾會擔心是否會有法律責任,承擔風險的問題。但是想到每月的收入,我也很滿意。
現在他們要求要將法人代表的名字換掉(通過轉讓股權的方式)。一下子打亂了我和母親的正常生活。其實母親500元的報酬在大城市來說,是很低很低的,只是想到他們公司營運正常,公司可以開得長長久久,母親就將它當做退休金在領,因為她是外地的,退休金少才300元,沒有這部分的貼補,日子一下子可想而知。
我要求他們繼續支付我們薪水,他們只同意2年。
我是一個大專生,自從有這份收入,我就沒有工作,現在到社會上找一份滿意的工作也不容易了。這家公司都是我先生一手創建起來的,沒日沒夜的,才有今天的成果,可他自己確累的現在是腎病晚期。公司也不要他了。家里還有個小孩子,如果有這2000元,生活的壓力就會小很多。
母親50多歲,只有300多元的退休工資,在上海,有500元可以很好的補貼他現在的生活。
他們目前是答應繼續給我們2年,可是我覺得太少了,我覺得我們為公司付出的太多了,我該如何合理的爭取自己的權益呢,應該讓他們給我多少呢,法律會保護么,而且他們答應的分紅也從來沒有兌現過。

問題補充:在談判的過程中,剛開始他們只答應半年,可是我們要求10年。最后他們的答復是2條路,一個是只給我們2年,二是上法院。
我們是期待他們上法院的,因為公司的顯名股東是我們。雖然他們實際出資,可是當初我們沒有簽過任何協議,或者合約,而出資的證明是以我的名義注入銀行的。我們也沒有收款的收據。所以這里拜托大家幫我想一想,他們還有什么可以證明他們出資的呢,那我是否可以聲明這公司的實際股東就是我和我母親呢?
這個月他們已經停掉了我和母親每月的工資。
而公司的名字依舊是我們,他們要求換名字的目的也沒有達成,也不和我們聯系了。我要求他們到法院去起訴我們。他們說他們不會去,要去我們自己去起訴。
所以我該怎么辦? 他們是否會在此期間做什么事情呢? 我該如何去起訴他們呢?什么名義?是他們未履行合約,就是當時口頭表示的,公司開多久,我們就可以領多久,還有分紅。
還是我該明確股權,這公司是我和我母親的。那法律上我的證據是否夠呢?
另外爭取這公司對我來說是否有益呢?因為公司是貿易公司,他們是進貨(就是他們境外的總公司的產品),然后銷往全國各大百貨公司。經營了5年,賬面上的資產是負債,也許是他們提高進貨價,因為公司都是他們在經營,而比較精確的說,上海應該是他們境外的分公司,上海銷售的貨物都是從他們境外公司進口的。
所以賬面上的負債都是目前在倉庫里積壓的貨物,實際銷售價格要大于負債的。據我所知,目前積欠他們(就是隱名股東)的貨款大概是900萬左右,而這些貨物目前都積壓在公司的倉庫里。
我最后和他們要求的是給我15萬,給我母親是5萬,他們都不答應。然后就沒人理我們了。
那現在上法院的話,我最大限度可以要求多少轉讓費呢?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針對隱名投資問題,專門出了一個解釋,其中規定了隱名投資如何顯名,如何平衡隱名與顯名間的關系,根據你的陳述,對方可能在證據上處于不利地位,但不建議你用轉讓費為由起訴至法院,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且會對你本身有利的證據形成沖擊,建議你當面咨詢。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此問題涉及到對公司的控制力問題,你們是顯名股東,但是實際上你們對于公司并沒有任何控制力,在此等情況下,才會出現“我要求他們到法院去起訴我們。他們說他們不會去,要去我們自己去起訴。”至于救濟途徑的問題,可以從這個方面去考慮:目前公司是否有資產?“據我所知,目前積欠他們(就是隱名股東)的貨款大概是900萬左右,而這些貨物目前都積壓在公司的倉庫里。”如果公司大概還有900萬的貨物積壓在公司的倉庫里,那么你們可以從以下途徑去爭取談判的優勢地位:方法一、你們先想辦法控制住公司的貨物,然后以公司的名義將其轉移、設置質押擔保或者變賣;方法二、你們母女倆以公司的股東的身份作出解散公司的決定,然后公告拍賣公司的貨物。采用以上兩個辦法,對方很可能會妥協,不過需要留意你們可能也有一定的風險。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作為掛名股東及法定代表人每月可以得到500元的補助,現真實出資人想把掛名的身份去掉,掛名股東不愿意,掛名股東如何處理?”,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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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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