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1、請問我國所發行的股份是否都是“記名股”,有沒有“不記名股”。
2、若有不記名股,在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冊中是否有登記,如何管理?
3、若有不記名股,在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名冊中是否有登記,沒有登記又如何管理,如:如何通知其參加股東大會、分配股利等?
答:
公司法第133條規定,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如果不是向社會公眾發行,則應當是記名的,自然也就可以通知相關股東。第134條規定,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顯然由于不記名,不可能在股東名冊中登記,另外我國現在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集中托管發行在外的股票。
楊春寶律師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我國發行的股份是否都是“記名股”?(2003)”,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咨詢勿擾)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