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咨詢:給別人代辦公司注冊,并為其提供注冊資金(手續辦完后全部抽走),提供注冊地址(并非實際提供,僅是在工商登記時候使用)。之后,經代辦成立的公司因犯罪被調查的話,為其代辦的代理公司會不會因此負責任?或則驗資等全部手續都是由個人代辦,那么新成立的公司犯事,會不會牽累到此人?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上述問題涉及到兩個方面的問題,首先,假若該代為成立的公司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假若代其辦理公司的代辦公司明知其打算從事犯罪活動而為其代辦者,則構成共同犯罪的從犯,會因此承擔法律責任;第二,假若僅僅是代為辦理公司包括提供資金及注冊地址等,而成立的公司并沒有從事其他犯罪,但是,該種成立公司的行為本身就涉及到觸犯國家刑法第158、159條規定的相關罪名,也構成犯罪,只不過國家公安機關一般很少去進行處理。
再咨詢:代理公司只是為了賺取代理費而已,并不知道其所代辦的公司會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在這種不知情的情況下,代辦的公司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被查處,是否會連累到代理公司及代理公司的員工?
代理公司是不是可以把責任都推給其員工?因為他們跟代辦的公司之間并未簽過任何代理委托合同,全部程序都是員工一手操辦的,代理公司的法人只是提供注冊資金及后來抽走自己的資金而已。
上海盛先磊律師解答:如果“代理公司只是為了賺取代理費而已,并不知道其所代辦的公司會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那么此種情形下不會導致刑事責任的承擔;但是一般情形下,幫助虛假出資的代理公司會被要求在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代理公司員工的行為一般情形下應認定為公司行為,最終的責任會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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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關于“中介代辦公司代他人成立公司后,該公司從事違法活動,代辦的代理公司會不會因此負責任?”,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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