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于上世紀九十年代初經作者同意翻譯了《利瑪竇傳》并已出版發行,近年在準備再版時,發現上海某出版社出版了源于同一原著的譯著,經比對發現,該所謂譯著大量直接抄襲《利瑪竇傳》的翻譯,或者僅作簡單的改動。為此,王女士與該出版社交涉,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該出版社停止銷售侵權書籍、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然而,在簽訂和解協議后,該出版社不但沒有停止侵權作品的銷售,而且廣為宣傳,此外,還許可臺灣的出版社在境外出版發行侵權作品。王女士被迫提起訴訟。楊春寶高級律師及其服務團隊經仔細的對比分析,詳細分析王女士的翻譯特點,列舉兩份翻譯作品在遣詞造句、標點符號、詩句的翻譯、排版、校對錯誤等方面的相同之處,成功代理了該起著作權侵權糾紛訴訟,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在《人民日報》上登報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
最后編輯于:2018-10-07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