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華北制藥超9億罰單背后的抉擇
作者:張泉薇 來自:法律橋 時間:2013-12-29 點擊:
11月底,美國對華北制藥下屬子公司維爾康的維C反壟斷案一審判決落幕。作為被告,維爾康被開出了9億多元的“罰單”,這一金額相當于上市公司華北制藥去年利潤的52倍。
有券商報告指出,“維爾康在美國沒有可執行資產”。這成為華北制藥一些投資者的“定心丸”。“沒有可執行資產,不賠這個錢,大不了直接走人,反正美國的維C業務又不賺錢。”有投資者認為,9億多的判罰很可能成為“空頭罰單”,“這樣一來,對上市公司毫無影響”。
相關律師表示,退出美國市場的“舍卒保車”之法技術上看似可行,實則暗含著諸多法律和商業風險,天價罰單背后,華北制藥即將面臨的抉擇恐怕遠非放棄美國市場那么簡單。
反壟斷官司始于2005年
一場歷時八年的反壟斷案仍未畫上句號,華北制藥面臨巨額罰單。
美國當地時間11月26日,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做出一審裁決,維持了今年3月該案件陪審團的決定,判定被告中國華北制藥集團下屬河北維爾康制藥有限公司在美國維C反壟斷案中敗訴,并承擔約1.53億美元(約合9.34億元人民幣)的賠償。
一位曾經買過華北制藥股票的投資者在微博上表示:“當年手上的那些華北制藥的股票曾經被牢牢套住,跟這事兒脫不了干系!”
之所以說“當年”,因為這起涉及華北制藥的反壟斷官司在2005年打響。當時,華北制藥維爾康、江蘇江山制藥、東北制藥、石家莊制藥維生藥業這四家中國最大的維C生產企業,先后在美國地方法院被起訴,理由是“操縱推高維C市場價格”。該案也成為我國企業遭遇的第一例國際反壟斷訴訟。
華北制藥等企業在美國的遭遇,得到了商務部的聲援。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曾公開表示,相關中國企業的行為完全符合當時中國的法律、法規。美國針對中國企業的審理結果“不公正、不恰當”。
據了解,2000年之后,我國逐漸成為維生素C主要生產國之一。為避免企業間不正當競爭導致的海外傾銷指控,2001年,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以下簡稱醫保商會,商務部下屬六大進出口商會之一)組織國內四家主要維C生產企業開會,強制達成了維C出口數量和價格的協議。這一協議,被美方作為中國企業“價格操縱”的證據。
醫保商會12月10日發表聲明稱,美國一審法院不考慮中國經濟改革轉型期的具體情況,不尊重中國政府部門對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解釋,其數額巨大的懲罰違反了‘國際禮讓’原則。
繼續上訴 分析稱勝算不大
華北制藥維爾康選擇繼續上訴,但分析稱“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
今年3月美國陪審團裁決之前,江蘇江山制藥、東北制藥、石家莊制藥維生藥業等3家涉案企業分別與原告以不同代價進行了和解,而華北制藥維爾康則選擇繼續上訴。12月4日,華北制藥公告稱,子公司維爾康已經決定提起上訴。
12月6日,華北制藥集團法律審計部部長張廷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如果二審判決結果仍不理想,將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上訴至終審。
有分析人士稱,這一案件華藥上訴的勝算不大。有媒體援引反壟斷法律師魏士廩的分析稱,華藥打贏這場官司的可能性“可謂微乎其微”。
“在這方面(訴訟)中美雙方存在著一定的差異。美國是靠陪審團來認定事實的,陪審團一旦認定事實成立,法院應該就會采納這種事實。”魏士廩說,(在美國)想要推翻一審的事實認定,在反壟斷領域非常難。“如果二審還不能翻案,就只能按照最初判決行事。”
分析人士稱,華藥之所以決定上訴,并非因為對二審結果抱有信心,“華北制藥作為老牌國企,我認為上訴的行為,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可能更多是代表國內企業表達了一種態度:我們不認可美國的判決。”
資料顯示,美國在司法判決中施行“判例法”,對類似案件的判決標準,會參考之前的同類案件。這意味著,作為美國首例針對中國公司的反壟斷案件,華北制藥上訴的成敗并非只影響自己的命運,如果二審及終審都以敗訴告終,國內其他“小伙伴們”在美國的日子也將愈加難過。
河北省商務廳政策法規處處長解永法表示,作為針對中國企業的首例美國反壟斷案件,“其重點不僅在于輸贏”。
在美維C業務營收約7800萬
據稱,華北制藥在美國市場的維生素C業務,僅占其總營收的0.7%。
“低廉的藥,沒什么收益,卻被罰這么重。”一位投資者稱,因為維C而被處以9億多元的罰款,對近年來利潤不斷走低的華北制藥來說,實在得不償失。
數據顯示,2011年,華北制藥凈利潤為1.25億元,2012年凈利潤大幅下跌87%,為1779.72萬元。照此計算,如果該案一審判決結果生效,維爾康及華北制藥集團需要支付的9億多賠償金額,相當于華北制藥2012年凈利潤的52倍。
上市公司相關負責人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華北制藥維生素C業務的營收,只占總營收的5%-6%左右,而其在美國市場的維生素C業務,僅有0.7%。按照華北制藥2012年111億的營收數字估算,在美維生素C業務營收約為7800萬元。
官司如果最終輸了,華北制藥維爾康有限公司需要為營收僅7800萬的業務支付9億多的罰款。另外,在最終判決結果明朗之前,光是公司需要為上訴這一決定所付出的成本,也將是一筆大數目。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鄧志松告訴記者,這種國際反壟斷案件涉及的情況一般都很復雜,從上訴到判決,拖上個三五年很常見。“在這段時間內,企業要聘請專業的律師團隊并為此支付費用,這筆開支將會很大”。
“賴掉”罰款“是個損招”
分析認為,如果敗訴華北制藥維爾康可能退出美國,從而規避罰金。
廣證恒生研報分析認為,華北制藥維爾康如果敗訴,將面臨兩種選擇:第一,維爾康公司繳納罰金,繼續維持維生素C出口業務;第二,徹底退出美國市場。
一些分析師、上市公司投資者認為,基于成本考慮,若該案敗訴,華北制藥維爾康公司徹底退出美國市場的可能性更大。“從法律實務分析,美國法律的管轄權無法延伸到中國,維爾康公司在美國也沒有任何可以被強制執行的資產,因此對維爾康子公司的罰金自然也就無從實現。”廣證恒生研報稱。
“這是個損招。”上海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楊春寶對新京報記者說,從技術層面,以這一方式規避巨額罰款確實可行。但是該行為本身的代價也很大,企業應該最終不會選擇這條路。
“按照我們中國人的說法,就是‘賴掉’這筆錢。這不是不可以,但是企業要評估這樣做的代價,因為這對出口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國際形象將是一個非常大的傷害。除非你確定以后不跟美國做生意了,完全斷掉這條后路。否則很難預計,子公司退出后,集團或上市公司今后在美國的業務會不會受到不良影響。”
鄧志松則告訴記者,根據美國與其他國家的“司法協助”規則,如果維爾康以退出美國市場來回避執行判決,那么美國可能要求從該公司在其他國家的業務中,通過扣留資產、貨物及款項等方式執行罰款。
鄧志松分析認為,維爾康既為華北制藥的子公司,存在實際隸屬關系,上市公司華北制藥也可以被當做義務方來對待。“除非華北制藥說,我以后哪兒也不去了,不發展國際市場了,就待在中國。”鄧志松說,“我覺得這個做法是非常不現實的。”
服從高額判罰,或者放棄美國市場。兩個決定各有代價。倘若再次敗訴,華北制藥將如何抉擇?對此,華北制藥尚未明確回應。
□新京報記者 張泉薇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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