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推廣網上電視會議系統是否合法?(2002)
作者:楊春寶律師 來自:法律橋 時間:2005-1-16 14:53:46 點擊:
問:
尊敬的楊律師: 您好!
近期,受一位在日本的朋友的委托,向您咨詢一下有關《中國電信網絡法》的情況。
事情是這樣的,這位朋友在日本一家網絡公司工作。這家公司最近開發了一項「網上電視會議」系統。用戶只要加入其會員,不需要對電腦輸入任何軟件,或對電腦進行任何設定,就能通過上網的電腦,進行網上語音交談,并可根據需要安裝探頭,使雙方都能通過各自的電腦畫面看到對方。
現在,這家公司想在上海(中國)推廣此系統,主要推廣對象為駐中,日資企業的日本人職員及其家屬,方便他們與日本之間的聯絡。當然,這個推廣活動是商業性的。
為此,在推廣此營業活動之前,想了解一下,這種行為是否合法?如果是違反《中國電信網絡法》的,又該以如何的方式進行才是合法的?另外,是否需要申請什么資格?或者,是不是在中國開發,中國營銷的話,就是合法的?
請回復為盼!謝謝您的支持!
答:
網絡電視會議系統屬因特網數據傳送業務,是一種基礎電信業務。根據我國電信條例,經營基礎電信業務,須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取得《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在中國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而我國電信服務業已經有限度地向外商開放,外商可以通過與國內經營者合資的方式進入中國市場。
楊春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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