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及其管理若干法律問題研究(《經濟法文集》2002年卷)
作者:楊春寶律師 來自:法律橋 時間:2005-1-2 20:42:54 點擊:
(一)域名
在由若干計算機互聯而形成的因特網上,每個主機(host)或局域網(Intranet)都被分配一個獨一無二的地址,該地址依據因特網協議(Internet protocol)分配,因而被稱為因特網協議地址(簡稱IP地址)。IP地址原由一組32位二進制數字組成,經計算機換算成相應的十進制數字后由實點(﹒)分隔成4個部分,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IP地址為192.91.247.53。早期因特網用戶就是通過IP地址訪問因特網上的其他計算機。然而IP地址難以記憶,不利于因特網的應用和推廣,域名(Domain Name)因此應運而生。域名由文字、數字和連接符(-)等字符符號組成,與IP地址相對應,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域名為http://www.wipo.int。由于域名具有語詞意義,易于理解和記憶,因特網用戶只要輸入一個域名,計算機就會將其自動解析成與之相對應的IP地址,并自動在因特網上尋找該IP地址所代表的計算機,從而實現互聯。因此,域名只是易于辯識、記憶的與IP地址相對應的因特網地址而已,IP地址才是因特網上真正的地址 。
(二)域名層次結構
每一個域名均由多重層次組成,組成域名的多重層次根據其性質可以分成三部分:前綴、中心域名和后綴。以上海律師協會的域名http://www.lawyers.com.cn為例, http://www.為前綴,其中http表示超文本傳輸協議(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 www.表示全球網絡(world wide web);lawyers是中心域名,它是整個域名的實體部分,是上海律師協會在因特網上的身份代表;.com.cn則是后綴,其中.com是類別后綴,表示商業、營利組織,.cn是國家代碼后綴,表示中國。
在域名的前綴中,以http://www.和http://最為常見,此外還有ftp://、telnet://等等,由于絕大多數域名的前綴是http://www.,很多人不認為其是域名的組成部分 。中心域名由域名注冊人根據域名注冊規則自由選定。后綴則有一個歷史發展過程,形式多樣。
因特網發源于美國,在美國注冊的域名通常分為兩個層次,美國人根據其位置次序,依次稱為頂級域名(即TLD,Top Level Domain)和二級域名(即SLD,Second Level Domain)。早期頂級域名有7個,每一個均代表一類組織,它們分別是:
.com表示商業,由營利組織使用;
.net表示網絡,由提供網絡接入服務、網絡設施的機構、組織使用;
.org表示組織,由非營利組織使用;
.edu由四年制、授予學位的大學或學院使用;
.gov由美國政府機構使用;
.mil 由美國軍事機構使用;
.int 由國際組織使用。
事實上,前三個頂級域名是開放注冊的,即任何組織或個人均可自由選擇在.com、.net或.org下注冊域名,而.edu事實上為美國的大學或學院使用。
隨著因特網的發展,特別是向美國以外國家發展,美國根據各國要求,開放了國家、地區代碼頂級域名(即ccTLDs, Country Code TLDs),前述7個頂級域名則被稱為類別頂級域名(即gTLDs, Generic TLDs)。國家、地區代碼頂級域名根據國際標準組織ISO3166標準確定,如中國為.cn,中國香港為.hk,中國臺灣為.tw,中國澳門為.mo,美國為.us,英國為.uk,澳大利亞為.au。目前,全世界共有243個國家、地區代碼域名。多數國家、地區(包括中國)只允許本國居民和組織在其國家、地區代碼下注冊域名,也有一些國家(主要是一些很小的島國)向全世界開放注冊,甚至有極少數國家將其國家代碼域名賣給其他公司開放注冊。在國家、地區代碼域名下,各國的注冊規則也不盡相同,有些國家允許直接注冊在國家、地區代碼域名下,如come.to,多數國家在國家、地區代碼域名下還有二級域名,二級域名通常為類別域名,一般采用類別頂級域名的形式,但也有一些發展和變化,如中國、英國等國采用.ac二級域名,由科研機構使用,英國使用.co取代.com等。中國因特網的二級域名除類別域名外,還有行政區域名。我國目前有34個行政區域名,分別適用于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香港、澳門和臺灣,如北京為.bj、上海為.sh。從2000年底起,中國也逐步放松對在.cn下直接注冊域名的限制 。
隨著在類別頂級域名下域名注冊需求的增加,要求增加類別頂級域名的呼聲愈來愈高。ICANN于2000年11月16日從近50個申請中選擇了7個新的類別頂級域名,他們分別是:
.aero,用于航空運輸業;
.biz,用于商業;
.coop,用于合作商業組織;
.info,不限制使用;
.museum,用于博物館;
.name,供個人注冊;
.pro,供會計師、律師和醫生使用。
這些域名最早將于2001年二季度啟用。屆時,類別頂級域名將達到14個。
1.唯一性。
每一個域名在因特網上都是唯一的,這是全球范圍的唯一。當然域名的唯一性是就每一個域名整體而言的,如果僅就其真正起到標識作用的中心域名而言,則是可以多重注冊的,如以law為例,注冊者有多重選擇,可以注冊law.com、law.net、law.org,還可以在不同的國家、地區代碼頂級域名下注冊,這樣,僅以law一詞作為中心域名,就可以注冊數百個域名。
2.稀缺性。
稀缺性是指可供選擇的域名是有限的,而域名注冊的需求卻在不斷膨脹,以致供需失衡,并直接導致惡意注冊域名侵害商標權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事件屢屢發生。稀缺性是因為域名的唯一性而產生的,但正如前文所述,如果就中心域名而言,每一個字、詞組合均可以注冊數百個域名,而且注冊者可以在中心字詞的基礎上進行擴展作為其中心域名,如研究中國法律的網站,其域名就可以在law的基礎上進行擴展,如Chinalaw、Chnlaw、Sinolaw等等。如果從這個意義上講,稀缺性似乎并不存在,只要注冊者有足夠的想象力和創造力,就能注冊出一個與眾不同且易識易記有創意的域名。然而,從另外一方面看,稀缺性依然存在。在因特網上采用域名與IP地址配對使用作為因特網的地址的目的就是因為域名的易識易記,因而域名越簡短、易記、具有明晰的語詞意義就越好,所以人們都優先選擇將域名注冊在.com、.net、.org這三個類別頂級域名下,其中尤以.com為甚,然后才會選擇注冊在國家、地區代碼頂級域名下。這一點在美國尤為突出,美國域名注冊者很少將域名注冊在.us下。正因為如此,致使域名資源彌足珍貴,惡意將他人商標等標識注冊為域名的情況就愈為猖獗。此外,因特網用戶的訪問習慣也致使注冊者優先選擇注冊在類別頂級域名下。一般而言,因特網用戶欲訪問某一組織的網站,卻又不知其確切的域名,通常會嘗試輸入該組織名稱或其商標加.com,然后還會嘗試加.net 或.org。這一方法在很多情況下是有效的,因而成為因特網用戶的訪問習慣。這一習慣致使域名注冊者競相在類別頂級域名下注冊,且在字詞選擇上,也是使用本組織的名稱或商標或其縮寫作為中心域名,而同一字詞可能被多家不同的組織選擇作為其名稱或商標,如全球有大約10萬個廠商將 Prince作為其商標 ,在這一情形下,競爭在所難免。
3.標識性。
傳統的企業和其他組織總是以其名稱或商標或其縮寫作為中心域名,而因特網用戶也總是以名稱或商標加.com等方式嘗試訪問某些組織的網站,二者共同作用的結果就使域名具有了與企業名稱、商標等類似的標識性,看到某域名自然想到相對應的組織,想訪問某組織的網站自然會嘗試與其相對應的域名 。以IBM為例,看到ibm.com就知道它是IBM公司的域名,如果你想訪問IBM公司的網站而并不知道其域名,嘗試ibm.com基本能如愿以償。正是如此,域名具有了特別價值,成為一些網站知名度和訪問量的決定性因素之一,也保障了對網站持續投資的安全有效性。
4.價值性。
由于域名在全球范圍內是唯一的,導致域名的供求關系顯著失衡,加上域名自身具有標識性,因而域名具有一定的商業價值,一個易識易記、有創意、有特色的域名可以使企業的投資和努力事半功倍。而一些通用域名如business.com、lawyers.com、banks.com更蘊藏著巨大的商業價值,且其商業價值也將隨著因特網的發展而逐步增值。以business.com為例,其在1997年交易價格就已高達15萬美元,到1999年更攀升至750萬美元這樣的天價 。
(四)域名權的性質
正如前文所述,域名最初只是因特網上與IP地址配對的地址,僅僅起著網絡定位器的作用。但是由于域名同時又具有前述四個特征,域名能夠給其注冊者帶來商業價值,注冊者對域名擁有排它的支配權,而且可以轉讓給他人 。這種注冊者對域名的擁有權,我們不妨稱之為域名權。那么域名權具有什么樣的法律性質呢?
從域名的價值性可以看出,域名權與物權和知識產權最相接近。但是從兩者的客體看,物權的客體是有體物,域名則為無體物,因而域名權不能由物權法調整。而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商業信譽,域名基于注冊而產生,一般域名并非知識產權意義上的智力成果,但是域名具有標識性和價值性,與商標權有許多相似之處。當然,商標權與域名權又有許多不同之處:首先,域名具有國際性,是超地域的,而商標具有地域性,商標注冊人所享有的商標權只能在授予該項權利的國家內受到保護,如欲在他國亦享有商標權,必須按照這些國家的商標法律依法注冊方可。其次,域名具有唯一性,且在全球范圍內是獨一無二的,而商標通常只能在某一個或幾個種類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可以在不同種類的商品或服務上同時使用,并為不同的商標所有人所享有。再次,商標有文字商標、圖形商標以及文字和圖形的組合商標,而域名卻只能由文字及數字組成。因此有人認為不能簡單地將域名作為一個獨立范疇由知識產權法調整 。
但是,正如前文所述,域名的唯一性是指域名整體而言,若就其具有標識功能的中心域名而言,則并非唯一的。域名的國際性也僅是局限在類別頂級域名下注冊的域名,由于類別頂級域名資源的稀缺性,越來越多的域名已經注冊在國家、地區代碼頂級域名下,域名注冊者也必須象注冊商標一樣向不同國家、地區的域名注冊機構申請域名注冊。而且,很多域名爭端是由于現行不合理的域名注冊體系造成的,域名的上述特征也是在現行不合理的域名注冊體系下產生的,并不是域名自身內在的特征 。因而筆者認為,域名的上述特征并不妨礙將域名權作為知識產權中的一個獨立范疇,我們需要做的是,盡快建立一個科學統一的域名注冊體系和域名管理體系,確認域名權的法律地位,依法保護域名權,并依法界定域名權與商標權及其他知識產權權利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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