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企業如何境外上市(2004)
作者:楊春寶律師 來自:法律橋 時間:2005-1-2 14:39:59 點擊:
很多創業企業從公司籌組伊始,就將上市作為其目標;更多的創業企業在公司有了長足的發展后,希望通過發行股票并上市籌集更多的資本金,進一步壯大企業的實力。由于國內上市門檻較高,且渠道有限,創業板暫未正式推出,很多有上市計劃的企業就將目標鎖定在境外上市。境內企業境外上市,比較常見的是在香港創業板或主板上市和美國NASDAQ上市,近年來,到新加坡、英國、澳大利亞等地上市也越來越多地引發一些公司的興趣。到境外上市有諸多優勢,但其中無需履行上市前一年期的上市輔導期義務恐怕是很多擬上市企業最感興趣的。那么創業企業究竟如何到境外上市?創業企業到境外上市應符合哪些條件?本文將就此作簡單的闡述。
雖然前文提到,到境外上市無需履行上市前一年期的上市輔導期義務,但是公司的改制重組對于絕大多數創業企業來說還是必需的,因為境外上市不僅要符合中國相關監管規定,還要符合上市地的相關監管規定。比如,有限公司必須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也需在法人治理結構、資本資產結構等諸多方面進行改造、重組,規范其運作。這是準備境外上市的第一步,需在律師及相關專業人士的幫助下完成。 與改制重組同時,需要聘請財務顧問、境外上市保薦人、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進行上市的前期準備工作。這些準備工作應對照境外上市地的監管要求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條件進行。 上述工作準備就緒后,即可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境外上市的申請,該項申請應在公司向境外證券監管機構或交易所提出發行上市初步申請三個月前提出。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公司申請境外上市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符合我國有關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規和規則。 此階段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下列文件: 中國證監會會就有關申請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政策以及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規定會商國家發改委和國家商務部。經初步審核,中國證監會將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申請。獲準同意的,即可向境外證券監管機構或交易所提交發行上市初步申請,但應在提出申請五個工作日前,將初步申請的內容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初步申請經過審核,即可以提出正式申請,接受進一步的審核。在此之前,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以下文件: 中國證監會將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批復,如果也獲得上市地的批準,接下去的工作就是路演及公告等程序工作了。 由于不同國家或地區對于上市條件規定不一,本文就不一一分析了。通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境外上市條件,不難看出其實質要求還是比較高的。對于創業企業而言,要想境外上市,除了要壯大實力,滿足硬條件外,還要盡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管理制度,盡可能規范運作。僅從中國證監會要求報送的法律意見書角度看,公司應特別關注以下因素:公司設立的程序、資格、條件、方式、資產評估、驗資等是否符合規定;公司及其股東是否有效存續;公司股權結構、股權變化是否合法,有無風險;公司關聯交易是否公允;公司的房地產、工業產權、無形資產等是否依法取得,有無風險;公司的重大合同履行情況、重大債權債務情況、重大訴訟情況;公司的稅務、環保、產品質量;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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