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高通被訴商標侵權
2014年4月,上海高通半導體有限公司(以下稱上海高通)以商標侵權為由向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美國QualcommIncorporated(以下稱美國高通)提起訴訟,索賠1億元人民幣。
上海高通成立于1992年,原名為上海高通電腦有限責任公司,2010年更名為海高通半導體有限公司。自1992年起,上海高通先后注冊了一系列高通商標,冊號分別為第662482(第9類)、776695(第38類)、4305049(第38類)和4305050第42類)號等。
作為全球絕大多數品牌智能手機芯片供應商,美國高通成立于1985年,總部于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圣迭戈市。美國高通于20世紀進入中國市場,之后將高作為其在中國提供商品和服務的主要商標和企業字號的中文譯名使用。
上海高通對美國高通的控告集中于兩點:一是商標侵權,二是不正當競爭。
上海高通認為,美國高通在其中文官網、新浪博客、新浪微博以及其他商業廣宣傳中,存在大量將高通用作其產品或服務商標的情形,多次出現“高通驍龍處器”“高通芯片”等字樣,美國高通還將高通作為其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突出使,這些行為構成商標侵權。
此外,上海高通使用高通作為商標和企業字號早于被告,美國高通在中國使的企業名稱原本為卡爾康公司,其應當也有能力在使用高通字號前進行檢索,避讓原告在先的商標權和字號權。由于與上海高通經營范圍存在重合或近似,營的產品和服務類似,美國高通使用包含高通字樣的中文企業名稱,會使相關眾產生混淆誤認,因而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2014年5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立案。但是,由于跨國訴訟程復雜,截至目前,該案尚未開庭。
嘀嘀打車更名滴滴打車
2014年5月19日,杭州妙影微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稱杭州妙影)召開嘀嘀商標權情況媒體通報會,宣稱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小桔科技)使用“嘀”二字作為打車產品名稱,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已聯合浙江省寧波市科技園妙影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稱寧波妙影)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科技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人民幣8000萬元。而在此前的5月13日,杭州市中已經對此立案。5月20日,小桔科技召開發布會,宣布旗下產品“嘀嘀打車”正更名為“滴滴打車”。
2011年3月22日,寧波妙影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嘀嘀和Didi兩件標,2012年5月21日核準注冊,注冊號分別為第9243846號、第9243913號,核定用商品包括第9類“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項目。2013年7月13日,寧波妙將嘀嘀和Didi商標轉讓給杭州妙影。之后,杭州妙影將上述兩件注冊商標排他可給寧波妙影使用。
小桔科技成立于2012年7月,并于當年9月對外推出嘀嘀打車系列手機軟,包括Ios和Android系統的乘客版與司機版,用戶可以通過應用商店等途徑下使用。2012年11月28日,小桔科技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圖形、文字組合商標嘀嘀車,2014年1月13日被商標局駁回。1月27日,小桔科技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復審。
原告寧波妙影和杭州妙影認為,小桔科技在各種廣告宣傳和商業活動中均突使用了“嘀嘀”二字,根據《商標法》相關規定,其行為涉嫌侵權。小桔科技回應,嘀嘀打車軟件是將“嘀嘀”“打車”4個字與圖形組合使用的,并不對嘀嘀商標成侵權,沒有給對方造成損失,自己也沒有非法獲利。另外,自己申請注冊的嘀打車商標仍在復審程序中,能否注冊尚無定論。
截至目前,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尚未對此案作出判決。
城隍商標終審被判撤銷
2014年6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城隍商標爭議行政糾紛訴訟案作出終審決,上海城隍珠寶有限公司(以下稱城隍珠寶公司)的城隍商標被判撤銷。
1997年8月22日,上海城隍珠寶總匯申請注冊第1218394號城隍商標,并于998年10月28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寶石、金剛石、珍珠(珠寶)、翡翠、玉雕、指(珠寶)、手鐲(珠寶)、項鏈(寶石)、貴金屬耳環、銀飾品”等商品上。2010年1月8日,城隍商標經商標局核準轉讓給城隍珠寶公司。
2009年6月,上海豫園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豫園公司)對城隍商標出撤銷申請,理由之一是“城隍”是道教神靈的名稱,是道教信徒普遍尊奉的偶,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嚴重損害了道教界的宗教感情。
2013年3月18日,商評委作出商評字(2013)第07311號關于第1218394號城商標爭議裁定書,認為豫園公司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城隍”是道教神靈的名,不宜作為商標使用,因而城隍商標予以撤銷。
城隍珠寶公司不服商評委的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撤銷第07311號裁定。隨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相關定,判決維持第07311號裁定。
城隍珠寶公司不服原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及第07311號裁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商標法》規定有害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審查判斷有標志是否構成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情形時,應當考慮該標志或者其構成要素是可能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負面的影響。將城隍作為商標使用,將對信奉道教的相關公眾的宗教感情產傷害,并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不良影響,因而該商標應當依法予以銷。
握手言和終結特斯拉商標糾紛
2014年8月5日,備受關注的特斯拉發動機有限公司(TeslaMotors,Inc.)(以下稱特斯拉公司)與廣東商人占某之間的商標爭奪戰,出人意料地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調解下以和解方式落幕。
2003年,特斯拉公司成立,總部位于美國加州硅谷,主要從事設計、制造及銷售節能環保的純電動汽車及其零部件。2010年,特斯拉公司在納斯達克上市。
2006年9月6日,廣東商人占某在第12類汽車等商品上申請注冊第5588947號TESLA商標,并于2009年6月28日獲準注冊。
特斯拉公司成為美國汽車界的“寵兒”后,不再滿足于美國本土市場,將目光瞄向了潛力巨大的中國市場。由于在商標問題上遇到了阻礙,特斯拉公司將2012年11月7日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冊成立的公司取名“拓速樂”,經營范圍為:“從事拓速樂品牌汽車及其汽車部件、零備件、橡膠制品(天然橡膠除外)、儀器儀表的批發、進出口和傭金代理(拍賣除外),拓速樂品牌汽車的展示,提供汽車技術咨詢。”隨后,特斯拉公司在北京、上海等多個地點設立電動汽車展廳、服務中心、超級充電站等。
2013年3月,特斯拉公司針對第5588947號TESLA商標向商標局提出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2013年4月,特斯拉公司針對該商標向商評委提出爭議申請,請求撤銷該商標。
2014年6月30日,占某針對特斯拉公司、拓速樂汽車銷售(北京)有限公司(下稱拓速樂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商標權訴訟,主張特斯拉公司及其銷售商拓速樂公司銷售TESLA牌電動汽車侵犯其第5588947號TESLA注冊商標專用權,請求法院判決特斯拉公司及拓速樂公司立即停止銷售TESLA牌電動汽車,關閉展廳、服務中心、超級充電站,停止有關宣傳行為,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2394萬元。
2014年8月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上述商標糾紛,雙方和解。
騰訊公司無緣QQ汽車商標
2014年9月1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稱騰訊公司)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稱商評委)商標行政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商評委此前作出的裁定,判令撤銷騰訊公司在汽車等商品上的QQ注冊商標。這意味著騰訊公司與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奇瑞公司)對QQ汽車商標的爭奪戰,在歷經11年后終于有了結果。
2005年5月19日,騰訊公司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第4665825號QQ商標(爭議商標)。2008年3月7日,該商標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機車、汽車、車輛內裝飾品、小型機動車、自行車、纜車、嬰兒車、船、車輛輪胎等商品上,專用權期限至2018年3月6日。
2009年11月26日,奇瑞公司針對爭議商標向商評委提出撤銷申請,其主要理由是:騰訊公司在明知奇瑞公司擁有QQ汽車商標在先權利和相關公眾知曉程度高的情況下仍然申請注冊爭議商標,損害了奇瑞公司的在先權利。
2013年2月17日,商評委對上述爭議作出第04282號裁定,認為根據奇瑞公司提交的相關證據,可以證明其使用在汽車產品上的QQ商標于爭議商標申請日前在相關公眾中已具有一定影響,故爭議商標的注冊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所指的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情形,因而爭議商標予以撤銷。
其后,騰訊公司不服第04282號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騰訊公司自成立以來,其所創立的QQ及企鵝圖形系列品牌在通信服務領域已經有一定的知名度,但該商譽并不能延及汽車類商品,亦不能成為爭議商標獲準注冊的當然理由。因此,商評委作出的第04282號裁定審查程序合法,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騰訊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及第04282號裁定。北京市高院審理認為,奇瑞公司在汽車商品上使用QQ商標的行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不正當性,因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恒大冰泉商標爭奪戰再掀波瀾
2014年9月29日,江西恒大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恒大高新)訴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恒大集團)商標侵權后,恒大集團于11月20日反訴恒大高新侵犯名譽權并索賠8000萬元。
有關資料顯示,恒大冰泉是恒大集團旗下推出的礦泉水品牌。在2013年11月9日晚的恒大亞冠奪冠慶典上,“恒大冰泉”的標識元素首次出現。2013年11月10日,恒大集團在廣州總部舉行恒大冰泉上市發布會,正式對外宣布進軍高端礦泉水市場。
就在恒大冰泉一路高歌猛進的時候,該產品的商標隱患顯露出來。2014年10月13日,恒大商標的注冊人恒大高新發布《關于展開“恒大”商標維權行動的公告》,并于10月15日發布《關于訴恒大長白山礦泉水有限公司商標侵權案已立案的公告》。
原來,早在2010年5月21日,恒大高新就已在礦泉水商品上注冊恒大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2類純凈水(飲料)等,注冊號為第6931816號。
2014年10月14日,恒大集團也發表了聲明,表示:“作為全球聞名的品牌,恒大冰泉商標獨一無二、完全合法,根本不存在任何商標侵權行為。恒大高新的行為屬于惡劣的不正當競爭,嚴重危害消費者利益和恒大集團的合法權益,我司將依法維權,追究到底。”
2014年10月21日,恒大高新再次發布了《關于“恒大”商標被侵權相關事件的澄清公告》,重申恒大系列商標為其所有,并表示準備對歪曲事實的言論追究法律責任。此后,恒大集團沒有再對此事發表意見。
然而,2014年11月20日,恒大集團忽然對外宣布反訴恒大高新侵犯名譽權并索賠8000萬元,再次將雙方的糾葛拋向風口浪尖。
據了解,在發生糾紛這段時間內,雙方圍繞恒大高新注冊在第32類上的第6931816號恒大商標已經展開了一場“暗戰”。針對恒大商標,恒大集團先后展開了三年不使用撤銷、無效宣告、撤銷復審等程序,但是由于恒大高新提交許可備案的時間早于被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的時間,因此第6931816號恒大商標在撤三程序中維持了注冊。
“金絲”再纏友臣肉松餅
2014年10月24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食品行業備受關注的自然人鄧某訴友臣(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稱友臣公司)商標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友臣公司使用“友臣金絲肉松餅”的行為不侵犯金絲商標專用權。就在友臣公司欣喜即將擺脫“金絲”纏繞時,鄧某不服一審判決,隨后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金絲肉松餅是福建省晉江市的友臣公司于2011年推出的一款產品,因質優味美很快風靡市場。2014年2月20日,該公司收到重慶市渝中區個體工商戶鄧某委托律師發來的律師函,要求該公司停止使用金絲商標。4月8日,鄧某又委托律師向廈門市一家商業有限公司發出律師函,要求其停止銷售友臣牌金絲肉松餅;4月14日,鄧某再次委托律師向阿里巴巴及淘寶電子商務平臺投訴,隨后友臣公司的金絲肉松餅商品銷售鏈接被刪除。與此同時,友臣公司在湖南、河南、上海等地的經銷商也遭遇類似投訴。
據悉,鄧某于2011年7月申請注冊了第9780194號金絲商標,2012年該商標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0類糕點、包子、面包、花卷等商品上。
2014年5月4日,友臣公司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確認商標不侵權之訴,請求法院確認友臣金絲肉松餅商品不構成對鄧某享有的金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該公司的理由是:友臣金絲肉松餅上的“金絲”字樣并非單獨作為商標使用,而是與“肉松餅”組成“金絲肉松餅”字樣,金絲肉松餅已成為該類商品的通用名稱。
2014年5月26日,鄧某向同一法院提起針對友臣金絲肉松餅的商標侵權訴訟。
2014年7月18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并于10月24日作出一審判決。但是,截至目前,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尚未作出二審判決。
陌陌卷入商標侵權官司
2014年11月8日,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陌陌科技)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IPO(首次公開募股)申請,擬融資3億美元。然而,就在該消息發布后不久,陌陌科技便卷入一起商標侵權案件——杭州尖銳軟件有限公司控告陌陌科技侵犯其注冊的第11312563號陌陌商標專用權。
據悉,杭州尖銳軟件有限公司是一家數據安全加密軟件開發公司,其于2012年8月6日申請在第45類上注冊第11312563號陌陌商標,并于2014年1月7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務類型包括社交陪伴、婚姻介紹、交友服務等。
該案中的另一方當事人——陌陌科技則是知名社交軟件“陌陌”的開發商,陌陌軟件具有認識身邊的人、加入附近的群組、查看附近的留言、參加附近的活動、和朋友交換各自的地理位置、用有趣的表情聊天等功能。截至2014年9月30日,陌陌軟件的總注冊用戶數達到1.8億,月活躍用戶數超過6000萬。
雖然陌陌科技此前已經在涉及互聯網及相關熱門類別上申請注冊了數十件陌陌商標,并且陸續獲準注冊,但是唯獨沒有將第45類上的陌陌商標收入囊中,而該類別的陌陌商標剛好與陌陌軟件的主營業務相關。正是由于這個疏漏,陌陌科技才在上市前夕惹上商標官司。
截至目前,該案還未有進一步的消息。
雙十一商標禁令惹爭議
2014年“雙十一”(11月11日)前夕,阿里巴巴集團發出一封《通告函》,稱其已注冊雙十一商標(商標注冊證號:10136470、10136420),經阿里巴巴集團授權,天貓商城對雙十一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人未經允許的使用行為都將涉嫌商標侵權,阿里巴巴方面將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通告函》一經公布,便引起廣泛關注。諸多電子商務企業表示,“雙十一”已經成為全民參與的網購促銷節日,任何一家企業都不能壟斷“雙十一”。同時,商標注冊應該作為防御惡性侵權之用,阿里巴巴集團不能也不應以此限制其他電子商務企業的合理使用。
實際上,早在2011年,阿里巴巴集團就在第35類、38類和41類等類別上申請注冊系列雙十一商標,并陸續獲準注冊。有分析人士推測,阿里巴巴集團發布《通告函》的舉動或許與其上市后的企業發展策略有關,而最直接的原因則有可能是被“雙十一”之前京東商城的廣告激怒。據業內人士透露,京東“雙十一”廣告此前正在電視臺送審,其廣告語含有“又瞎淘了吧?同一低價,買一真的,雙十一就上京東”等內容。
這種推測似乎在《通告函》中得到驗證,阿里巴巴集團在其中表示:為達到借勢目的,少數電商企業甚至罔顧事實,在廣告中使用“瞎淘”“假貨”等宣傳用語試圖將阿里巴巴集團與假冒偽劣相關聯,企圖降低消費者對淘寶、天貓的信賴和喜愛。該少數電商企業已經侵犯了阿里巴巴集團的知識產權,卻又假借知識產權對阿里巴巴集團的電商平臺進行造謠和中傷。
至此,一場商標大戰看似即將打響。然而,就在《通告函》發出幾天后的11月5日,阿里巴巴集團CEO陸兆禧表示:“雙十一從來就不屬于阿里巴巴,就像中國電商從來就不屬于阿里巴巴一樣。雙十一永遠都是一個開放的節日。”陸兆禧此番放棄權利主張的聲明迅速平息了雙十一商標之爭。
稻香村商標案塵埃落定
2014年12月19日,隨著最高人民法院一紙行政裁定書對蘇州稻香村食品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稱蘇州稻香村公司)再審申請的駁回,蘇州稻香村公司與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北京稻香村公司)長達8年的稻香村商標糾紛塵埃落定,前者申請注冊的第5485873號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2006年7月18日,蘇州稻香村公司在商標注冊用商品與服務國際分類第30類的餅干、面包、糕點等商品上,申請注冊第5485873號手寫體稻香村文字商標。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后,2009年7月2日,北京稻香村公司依據其在粽子、元宵等商品上在先注冊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副委員長胡厥文題寫的稻香村文字商標提出異議,申請對第5485873號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隨后,商標局作出裁定,北京稻香村公司所提異議理由不成立,蘇州稻香村公司申請的商標得以核準注冊。于是,北京稻香村公司向商評委申請復審。
2013年4月2日,商評委作出商評字(2013)第9277號裁定,裁定蘇州稻香村公司申請的第5485873號商標不予核準注冊。蘇州稻香村公司不服,將商評委起訴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隨后作出一審判決,維持了商評委的裁定。蘇州稻香村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院此后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商評委和一審法院關于蘇州稻香村公司的涉案商標不應予以注冊的結論。
北京市高院在二審判決中指出,蘇州稻香村公司申請注冊本案中的稻香村商標,不能認定為對其在先已受讓的稻香村商標聲譽的延續,而是侵入北京稻香村公司商標的排他權范圍,打破了能夠區分的市場劃分和已經形成的穩定市場秩序,將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混淆誤認,故不應準予注冊。
蘇州稻香村公司不服北京市高院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原審法院認定被異議商標不應予以核準注冊并無不妥,遂駁回蘇州稻香村公司的申請。